赢钱了不给提款各种理由 你知道在河南,**成本有多高吗?
今天的干货很多
就不给大家絮叨了
直接让“硬菜”!
你知道在河南
**成本有多高吗?
戳!
法律成本
轻者到拘留所蹲1-15天+3000元以下罚款;重者判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金,情节严重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
治安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
怎样算“赌资较大”?
怎样算“情节严重”?
关于裁量标准,河南是这样规定的!
为**提供条件【裁量标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1.设置**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机数量达到有关规范性文件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提供条件的;
3.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为**提供条件的;
4.为未成年人**提供条件的;
5.国家工作人员为**提供条件的;
6.明知他人从事**活动而向其销售**机的;
7.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8.组织、协助他人出境**的;
9.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做庄、兑换筹码等服务或条件的;
10.一年内曾因**或者为**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11.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裁量标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不满400元,或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不满1600元,或赌局中输赢达到50元以上不满100元,处500元以下罚款。
2.人均参赌金额在400元以上不满1000元,或当场赌资在1600元以上不满4000元,或赌局中输赢达到100元以上不满200元,处5日以下拘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人均参赌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当场赌资在4000元以上的,或赌局中输赢达到200元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
3.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的;
4.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
5.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或诱骗、教唆未成年人**的;
6.以“牌九”“押宝”“同花顺”“推饼”等方式**的;
7.多次参与**的;
8.一年内曾因**或者为**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犯罪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的内容,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划重点!
怎样算“聚众**”?
怎样会“从重处罚”?
看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的。
6、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通过**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8、**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9、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论处。
附带成本
除了上述的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对你的人生还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一、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有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二、个人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移民都受限制,律师等相关行业禁入;子女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同样受限制,参军入党招飞政审难通过!
三、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政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家庭成本
**对于家庭的危害有多大,小编就不再过多赘述,来看看这些新闻,就知道要付出的代价有多惨痛!
·负债累累
·妻离子散
·家破人亡
社会成本
**带来的社会成本也是巨大的,它祸及社会,破坏团结,影响社会安定!
·人际关系破裂
·诱发犯罪危害社会
最后,
小编想再给大家唠唠网络**,
近年来,
**阵地很多都转移到了网上,
但网络**比起现实中**的危害更大!
下面,小编为
你揭秘网络**那些坑人套路!
网络**的类型
网络**种类繁多,现实生活中主要的**方式在网络中基本上都可以进行。传统**有的,网络**都有;传统**没有的,网络**也有。
1、麻将棋牌
大家在影视剧中和生活中都很常见的打麻将、斗地主、牌九、梭哈、21点、炸金花、跑得快、比大小、掷骰子等等,网络**中也都可以进行。
2、手气红包
在社交平台群组中使用拼手气红包这一娱乐功能,将传统**的赌大小、压数字等搬到了聊天群里面。赌客们先是向“庄家”转账下注,然后猜“庄家” 的随机红包尾数或大小来**。
3、休闲游戏
一些原本是供用户休闲娱乐的游戏平台,也可以成为网络**的阵地。例如捕鱼游戏等。
4、体育竞技
比如足球、篮球、高尔夫球、百米赛、赛马、赛狗甚至西班牙斗牛等,都可以用来进行网络**。参赌人员可以赌参赛选手或参赛队伍间输赢、名次,也可以赌进球数、进球的单双数、净胜球数等。
5、金融走势
这种网络**往往以金融市场,如货币、股票、期货市场的走势和波动作为赌注对象。如赌中国股票沪、深两市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能否突破其临界指数或赌某一支股票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涨幅程度。
除了上述讲到的,网络**的类型还有很多,所依托的平台也是五花八门,由“大庄家”操控的多数位于境外,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网络**的坑有多深
俗语说:“十赌九输”,但蜀黍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网络**就是“十赌十输”。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网络**更容易让人产生“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错觉,网络的匿名性也会让人有一种虚假的安全感。
如果是在真正公平的环境下,以运气为基础的**行为应该是有人赢有人输。但大家也都知道,线下赌局都可能有人“出老千”,网络**的暗箱操作就更让人防不胜防了。
网络**的坑到底有多深?远远超乎你的想象。请看以下几个关键点,让你对网络**套路有更深的了解:
1、施以小利
虽然大家都知道“十赌九输”,可很多人偏偏就觉得自己是“天选之子”。犯罪团伙就是利用这种心态,让人一步一步地堕入陷阱。
很多团伙控局的**平台,开始都会让新手赢一部分。当你认为你是无敌幸运星时,就是你输光家产的开始。
2、有去无回
参赌者一开始要通过网银将赌资转入指定的账号,有时候用手机刷二维码,将钱转到**网站里。实际上,无论你是输是赢,由于犯罪团伙设了局,赌徒充值的钱只要进了他们的账户,最终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3、无法提现
有的人在某某网站侥幸赢了钱以后,申请提现时就会遇到“网站正在维护”的提示,让你明天再试。这些人暂时提不出钱来,就会忍不住继续去赌,然后把前面赢的和自己的本金全部输干净。即使没有输光,第二天再去提现时,还是说系统维护。如果去找客服,他们就会以各种理由和你拖时间,甚至是直接把你的账号禁封。
4、虚假人气
通常新手登录平台后会发现,有很多人在里面玩,这种氛围使他们在心理上陷入集体无意识,觉得法不责众而产生虚假安全感,无法冷静思考。其实那些在玩的“人”,多数都是“机器人”。
5、后台控制
网络**大坑中最可怕的,当然还是后台控制了。一般情况下,后台可以设置庄闲盈利点,可以在小的可控范围内让你赢钱,然后大多数情况下让你输。也有很多人在玩的关键时刻会遇到“网络不佳”。其实那并不是真的网络不佳,而是正在进行后台控制,让原本的赢局变成输局。
6、抽水返点
大部分赌局的抽水返点是百分之几,玩家和庄家不停地赌,他们之间的胜率也会趋向平等。但庄家每一局都在“抽水”,即使玩家最终和庄家打成平手,因为抽水的机制,玩家的本金也会被庄家拿走大半。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十赌九输,赢的只能是庄家。
在网络上进行**没有资金控制的概念,因为你的赌注就是一串数字,你根本感觉不出其中的分量。这种迷幻感觉和提款的便捷结合在一起以后,你原本对于金钱的正确价值观就会慢慢被摧毁,这就是网络**的最可怕之处!
说了这么多,
归根结底一句话——
不要**!